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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3-02-2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大冶市2023年计划引进一批专业性强、综合素质好、符合大冶发展需要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全日制大学本科、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名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

(4)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已在大冶市区域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8)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岗位待遇。引进人才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级、七级聘任;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八级、七级岗位享受有关待遇,有关津补贴按实际所聘岗位对应标准执行。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二)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19.2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4万元,学位津贴每月2000元,连续发放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6.6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

(三)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在大冶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大冶市人才公寓保障范畴,按大冶有关政策执行。全日制本科学历引进人才可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其子女在大冶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服务协议,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六)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任职。表现特别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以及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线上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7日17:00。

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步进行,各应聘考生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具体材料如下:

(1)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4)应届生需提供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应聘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7:00。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建专班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三)考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生须先参加笔试再进入面试环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博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面谈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形式

本次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3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可以进行岗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发布,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特别提醒: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后续考试具体事宜将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及有关高校校园网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3月12日

面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面试入围比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3:1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所有岗位均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双一流”本科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人选,加试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

(四)签订协议。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考生取消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要按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并对签订协议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和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一个聘期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

4.本公告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冶市委组织部0714-8729569。

附件:

1.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

4.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报名二维码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