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我校教代会七届二次会议将于11月3—10日召开,根据教代会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提案时间为2011年11月3—23日。
二、征集对象
全体正式代表。
三、提案内容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案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2)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3)有关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4)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提案受理:(1)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2)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3)其它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四、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提案人可以提出提案类别和承办单位的意向。
(二)提案应按统一规定的提案表格式填写,允许另附页。
(三)提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提交的问题或建议的题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 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五、提交要求
1.为了保证提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填写提案表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提案表需填写打印件一份,提案人、2名以上附议人必须在提案表打印件上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2.提案代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填写的提案表交各代表团负责人初审,代表团负责人提出是否建议立案的意见并签字。提案表打印件由各代表团集中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424室,电话:87282007)。
3.提案表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空白提案表请从工会主页(http://gh.hzau.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文本发至校工会电子邮箱(gh@mail.hzau.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提案:××××(单位)—×××(提案人姓名)”。
六、学校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归类、整理、编号、登记并负责向大会作出提案工作报告。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未被立案的提案转为建议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华中农业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