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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林学学院教学科普基地参观接待规程
时间:2025-12-17

第一条 制定目的

规范教学基地、科研基地参观接待工作,明确层级对应要求,保障接待有序、安全,维护基地运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园艺林学学院教学基地、部分科研基地的参观、考察、交流接待活动。

第三条 核心原则

规范有序、安全第一、保密可控、层级匹配。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基地管理办公室统筹接待审批、协调及归档;接待人员负责引导解说、身份核验与现场管控。各个科研课题组科研基地及接待任务均有各课题组承担,不在本接待区域及职责范围之内。

第五条 接待层级及对应安排

接待层级

适用对象

接待基地

审批权限

A类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重要国际合作机构代表、重大战略合作企业代表团

教学、科研基地(核心区域需提前说明)

学院负责领导审批

B类

地市级政府部门、重点高校 / 科研机构负责人、行业龙头企业代表团

教学、科研基地

教学基地办公室初审 + 学院负责领导审批

C类

区县级单位、一般科研 / 教学交流团队、中小企业代表

教学基地

教学基地办公室初审 + 学院负责领导审批

第六条 涉密要求

科研基地涉密区域仅限A类、B类接待中经保密审批的访客进入,教学基地中教学部分无涉密区域,全程公开可参观。

第七条 申请与审批

1. 访客提前 1-5 个工作日(一级接待 5 个工作日,其他 1-3 个工作日)提交《参观申请表》,涉密参观需额外提交专项申请;

2. 基地管理办公室按层级权限审批,1-2 个工作日内答复确认。

第八条 现场接待

1. 核验身份、告知安全规范;

2. 讲解员按指定基地及路线引导参观,严守保密要求;

3. 突发情况由安全组启动应急处置,终止或调整参观。

第九条 后续工作

参观结束后整理接待资料归档;收集访客反馈,优化接待服务。

第十条 特殊情况

涉外接待需遵守外事规定,突发应急接待可简化审批,事后补全手续。

第十一条 生效与修订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园艺林学学院基地管理办公室所有。


园艺林学学院

2025年12月16日